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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修法重大違規者「重考駕照需再上駕訓班」 6月30日上路
記者周湘芸/台北報導為強化重大違規駕駛交通法規及安全觀念,交通部今預告修正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等3法規,規定受吊銷駕照3年以上處分者,處分期滿後,需先前往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,才可重新考領駕照,預計6月30日上路。交通部去年起陸續規劃「駕照管理三策略」,強化駕駛人正確觀念,並於今年陸續實施,交通部今預告修正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、「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」、「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」等3項法規,規定受吊銷駕照3年以上處分者,需先前往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,才可重新考領駕照。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表示,考量吊銷駕照3年以上處分屬重大違規行為,此次修法主要是配合駕照管理三策略中,回訓制度強化違規行為回訓矯正,加嚴吊銷重考禁考3年以上者重考強制完成駕駛訓練,當處分期滿後,受處分者若要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,應先前往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,補強其對交通法規的認知、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。根據公路局統計,每年吊銷駕照禁考3年以上者,機車、汽車各有5000人次。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說明,過去吊銷駕照3年以上者,處分期滿後即可直接重新考照,但考量3年期間很多法規及規範有所更新,因此修法要求處分者需先完成駕訓班課程才可考照,確保學習到最新的交通法令。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指出,此次修法是為強化駕駛人管理制度,屬維護公共利益性質,若對公告修法內容有任何意見,可於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,若沒有新的建議,預計6月30日上路。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也提醒,若未依規定先完成駕駛訓練課程再取得駕照,開車上路等同無照駕駛,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,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,機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,汽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。點我加ETtoday好友,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。本文轉載自ETtoday,原文標題:交通部修法重大違規者「重考駕照需再上駕訓班」 6月30日上路
2026/05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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