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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主注意!買房5個月卻收15個月稅單 稅務局揭「按年課徵」關鍵
記者劉人豪/雲林報導雲林縣稅務局指出,近日一名林小姐來電表示,自己是在今年2月初才購買取得新成屋,持有該屋僅5個月而己,為什麼收到今(115)年期的房屋稅單上面課稅月數會是15個月?稅務局表示,房屋稅自113年7月1日起課稅方式由「按月課徵」改為「按年課徵」,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亦即當日房屋持有人為該年期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。由於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,因已超過該年期之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(即每年2月末日),該期間之房屋稅將併入次年期課徵,並以次年期之基準日認定納稅義務人,導致次年期課稅月數最長可達16個月(即4個月+12個月)。稅務局說明,以林小姐的例子而言,查其所購買的房子是自114年4月起才開始課徵房屋稅,所以114年4月至114年6月間的房屋稅會併到115年期一併課徵。由於林小姐在115年2月28日納稅義務基準日這天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該屋所有權,所以林小姐為該屋115年期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,其課稅所屬期間自114年4月起算到115年6月底止,合計要繳納15個月的房屋稅。稅務局補充說明,房屋買賣雙方如有於契約中約定由誰繳納或按比例負擔房屋稅,係屬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,無法據以要求稅捐機關變更納稅義務人,當年期的房屋稅單仍會以2月末日按房屋稅籍資料來核定納稅義務人。點我加ETtoday好友,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。本文轉載自ETtoday,原文標題:屋主注意!買房5個月卻收15個月稅單 稅務局揭「按年課徵」關鍵
2026/04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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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登記親友名下真的比較省?「借名登記」返還恐多繳2種稅!
加入《Money錢》雜誌官方line@財經資訊不漏接【我們想讓你知道】為了爭取優惠房貸或稅率,有些人會選擇將房地所有權登記在親友名下,看似省下利息與稅負,卻可能在返還或繼承時衍生額外稅務成本,不可不慎。 撰文:余佳璋 案例說明:請親友返還房地竟要補稅?王先生於2015年購買了一處房地,當初為了獲得較優惠的房貸條件,便跟在公家機關工作的姊姊說好,將房地登記在她的名下,以便適用公教人員房貸優惠利率。未料王先生在2021年時因一場車禍不幸身亡,王太太請姊姊歸還該筆房地未果,只好在2022年向姊姊提出訴訟。因借名登記時,王先生曾與姊姊簽訂契約,且金流等情形也證明該房地的稅費皆由王先生負擔,最終法院判決確定,姊姊應將土地移轉給王先生的繼承人王太太,但王太太在取回所有權時遇到了需要補稅的問題。 有些人購買房地產,為了取得優惠房貸條件或稅率,會將所有權登記在熟識的親友名下,但這些看似可獲得的優惠利率及利益,在借名人取回所有權時,仍然要依照《土地稅法》及相關規定繳納稅款,一來一往之間的風險必須留意。「借名登記」雖然常常聽到,但許多人概念相當模糊,也不清楚可能面臨的風險。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、會計師林心瀠解釋,借名登記是指實際財產所有權人(借名人)將財產登記在他方名下(出名人),形式上由出名人持有,但實際上仍由借名人管理、使用及處分。常見的原因包括:⑴節稅需求。借名人名下已有多筆不動產,為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向親友借名登記。⑵資格限定。如案例中需具備公務員身分,或是農民身分才能取得房貸優惠利率等情形。⑶信用問題:因貸款人信用條件不佳,只好使用別人的名字登記等。林心瀠指出,這種行為基於信任關係,雖然在法律上承認其效力,但可能產生法律風險,特別是在不動產的登記上,形式與實質上的所有權分離,容易引發糾紛。如同案例中,王先生(借名人)需承擔日後姊姊(出名人)可能不願意返還房地,或是下方將提及的稅務相關風險。按照《土地稅法》規定,土地移轉所有權時需課徵土地增值稅。除非是政府機關公有地、農地及繼承取得之土地等,或其他依《土地稅法》規定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情形。而借名返還的移轉並沒有在上述免課徵的條件中,無論移轉原因為買賣、自訴返還、法院判決,都仍需依規定申報並課稅。 借名登記者亡故 繼承人要繳納2種稅林心瀠進一步解析,案例中當判決確定後,王太太需以姊姊(出名人)2015年取得土地時的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,再以王太太(繼承人)於2022年提起訴訟時的公告現值作為本次移轉現值,依兩次公告現值差額計算漲價總數額,並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。由於繼承取得的土地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,若是王先生一開始就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地,則王太太繼承房地時,就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。另外,案例中王先生不幸辭世,依《遺產稅法》規定,王太太應於王先生往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,又因王先生往生時,該筆房地並非在王先生名下,等到2023年判決確定時,早已超過申報期限。故會以判決確定(已確定該筆房地所有權)之日起算,6個月內需補申報該筆房地之遺產稅。 (圖片來源:Shutterstock僅示意 / 內容僅供參考,投資請謹慎為上)文章出處:《Money錢》2026年2月號下載「錢雜誌App」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加入《Money錢》雜誌官方line@財經資訊不漏接
2026/03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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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股族5大節稅關鍵! 律師曝:比同級收入主管少繳2萬稅
張靖榕/綜合報導報稅季來臨,民眾關心如何善用節稅策略,讓手中資金更有效運用。律師蘇家宏提醒,對於存股族來說,透過妥善規劃股利、海外投資與借券等操作,不僅能享有現金收益,也是一門精緻的節稅藝術,若股利採合併計稅,可享8.5%抵減稅額。每節省的一塊錢稅金,都是實實在在入袋的利潤。蘇家宏指出,存股族有五大節稅策略,其中以股利合併計稅的8.5%稅額抵減最為關鍵。他舉例,一名年薪70萬元的單身安親班老師,靠存股每年領取20萬元股利,合計所得90萬元。該案例在扣除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扣除額後,淨所得約為45.4萬元,落在5%稅率級距,應繳稅額約為22,700元,經8.5%稅額抵減最高可抵掉17,000元,最終僅需繳納5,700元,遠低於單純年薪90萬元的主管所繳納稅額,節稅效果明顯。他強調,適用5%稅率的小資族,以股利合併計稅最為划算。但若個人所得稅率落在30%、40%,則建議考慮採取股利分離課稅制度,適用單一28%稅率,可試算後再擇優報稅。另一節稅重點則是海外投資。蘇家宏提醒,包含KY股(註冊地在海外但於台灣上市)或海外基金,只要海外收入未達100萬元者免申報,就算超過100萬元,若基本所得額未超過750萬元,也無需繳納基本稅額。只有超過750萬元的部分才須以20%稅率課徵基本稅額。此外,若能避開配發股利期間,選擇於除息前賣出、之後填息前買回,也能達到節稅效果。但他提醒,需留意買賣成本與填息時點,否則可能「節稅沒節成,反倒賠價差」。最後,「借券」亦是一項容易被忽略的節稅途徑。蘇家宏說,若股票出借期間碰上除權息,投資人不會收到股利,而是獲得「權益補償金」,此筆補償金視為租賃所得,將列入其他所得類別,稅負結構與現金股利不同,對部分納稅人來說更具節稅彈性。點我加ETtoday好友,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。
2025/05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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