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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單名字變更為小孩竟會被課稅?2大關鍵稅務陷阱恐讓資產縮水!
文:My保險我幫您! /圖:Shutterstock僅示意加入《Money錢》雜誌官方line@財經資訊不漏接【我們想讓你知道】很多人以為把保單名字改成小孩的,只是普通的「行政手續」!小心!在國稅局眼裡,這個動作可能讓你的資產瞬間縮水10%以上,許多父母習慣在孩子成年後將保單轉讓出去,卻忽略了隱藏在背後的稅務風險。要來幫大家破除迷思,告訴你為什麼「改名」其實就是「送錢」! 在資產傳承的規劃中,父母常在孩子年幼時,以自己為「要保人」投保並繳保費,等孩子長大後,再將保單「要保人」變更為孩子,大家常誤以為這只是保單換個名字,不涉及金錢往來。但請記住這個觀念:變更要保人=移轉財產。主要是因為保險契約在法律上具有財產價值,一旦你把保單的「名字」改了,等同於將這份財產「無償」送給他人。如果超過免稅額,又沒有依法申報贈與,國稅局可是會找上門! 要保人變更就是「贈與行為」根據《保險法》規定,要保人負有交付保費的義務,也同時享有以下權益:● 隨時終止保險契約,並取得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權利。● 申請保單貸款的權利。因此爸媽將「要保人」由自己變更為小孩,等同將自己應得的保險財產權益,送給「新的要保人(小孩)」,這就是「贈與」。那麼贈與金額怎麼計算?國稅局會以「保單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」作為贈與金額,而非你過去累計繳了多少保費。 陷阱一:超過免稅額的「贈與稅」許多民眾直到被查稅才發現,原來「變更保單」也會佔你的免稅額244萬。 案例說明:阿明在114年1月將一張原由自己投保、兒子為被保險人的保單,「變更」要保人為兒子,贈與金額是以「保單變更日」當天的「保單價值準備金」來核算,如果變更要保人當天,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為300萬元,那麼這筆保單贈與的金額為300萬元。贈與稅:(300萬-244萬)x 10% = 56,000元。註:114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。 陷阱二:你不可不知的「死亡前2年贈與」併入「遺產稅」有些人認為「配偶間贈與免稅」,所以把保單轉給配偶就沒事了?這是稅務盲點!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5條,為了防止臨終前脫產,法律規定原要保人在變更後2年內過世,變更對象(即新的要保人)若為以下對象,該保單仍須併入「遺產總額」:1.配偶2.各順序繼承人(如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)3.上述繼承人之配偶(最常被忽略的盲點!)案例分析: 小華在113年6月將保單變更給配偶小美,當時保單價值500萬元(夫妻間相互贈與免稅)。然而小華不幸於114年10月過世(變更後2年內過世)。此時,這份保單必須以「繼承日(死亡當日)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(假設增值到550萬元)全數併入小華的遺產總額課稅,而非當初贈與時的500萬元。說明:贈與稅原本是以「變更日」的價值計算,但若是2年內過世,這筆財產必須改以「繼承日(死亡當日)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計算標準。 最後,如果不小心漏稅了怎麼辦?別擔心,根據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8條之1,只要在「被檢舉」或「被調查」之前主動補報,並「加計利息」補繳稅款,就能免除罰鍰,利息錢絕對比罰鍰便宜許多!資產傳承是為了給家人保障,但若因為不了解稅法而導致辛苦錢被罰,實在得不償失。變更保單前,務必先試算價值並留意時效限制,守法報稅才是最聰明的節稅規劃。中高資產族群一定要留意稅務風險! 本文轉載自My保險我幫您!作者為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(CFP),原文於此 加入《Money錢》雜誌官方line@財經資訊不漏接本文轉載自CMoney,原文標題:保單名字變更為小孩竟會被課稅?2大關鍵稅務陷阱恐讓資產縮水!
2026/05/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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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未達244萬也要申報?4大地雷別踩 小心節稅不成反破財!
加入《Money錢》雜誌官方line@財經資訊不漏接【我們想讓你知道】贈與稅制度雖已調整課稅級距,提升節稅彈性,但實務上常因申報觀念錯誤,導致補稅甚至受罰。本文整理出4大常見誤區,協助讀者釐清贈與稅申報要點,避免好心變破財。撰文:余佳璋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財政部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幅,正式調整贈與稅課稅級距。此次調整並未更動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,但課稅級距放寬(詳見下方附圖)。舉例來說,若某人114年一次性贈與2,800萬元,適用稅率將比113年來得低,整體稅額明顯下降。然而,實務操作上仍有不少民眾因觀念錯誤或未妥善規劃,而誤觸「贈與稅地雷」,反而失了節稅初衷。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會計師黃品瑜分享4個贈與稅地雷,解析民眾申報時可能誤判的情況。4大地雷別亂踩 以免好心變破財地雷1: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「受贈人」計算案例:王先生想提前將資金分給兩名子女作為置產基金,從自己帳戶各匯款244萬元給兒子、女兒。王先生的認知是,兩個孩子受贈的金額都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,應該不用申報,但最終因當年度贈與總額合計488萬元,超出免稅額244萬元,遭國稅局補稅加罰。說明:黃品瑜表示,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2條規定,每位「贈與人」每年有244萬元免稅額,與受贈人數無關。若一年內贈與多人,贈與金額仍需累計計算。由於配偶間贈與免稅,可考慮由父母分別贈與子女各244萬元,使用父母各自的免稅額,避免累計課稅。地雷2:雙親共同贈與、以同一帳戶匯款案例:李先生夫妻理解贈與兒子的上限是488萬元,約定由夫妻各別贈與一半金額。因國稅局查知此贈與由李先生帳戶一次性匯出,認定該款項均為李先生一人贈與,超過免稅額244萬元,需依法課稅。說明:黃品瑜表示,國稅局認定贈與人多以匯款帳戶為主。若由單一帳戶轉出,將視為單方贈與,不論事前是否雙方口頭協議。因此案例中的李先生夫妻,應分別從自己帳戶轉款,並各自備妥轉帳憑證、贈與聲明書或簡易紀錄,避免產生認定爭議。地雷3:父母「借錢」給子女卻無書面憑證案例:林先生匯款500萬元給兒子買房,自認只是暫時借款,雙方卻未立契約也未約定利息。幾年後國稅局查帳,因資金流向無明確憑據,認定為贈與行為,需補稅加罰。說明:黃品瑜提醒,縱使親人間有合理的借貸行為,如無立借據、無實際利息、未有還款紀錄,仍會高機率被國稅局視為無償贈與。尤其遇到不動產、公司出資設立等高金額交易,更易遭國稅局稽核。建議親人間資金往來,仍應簽署書面「借款契約」,載明金額、利率、償還方式與期程,並實際履約,避免事後遭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而補稅時,無證據提出救濟。地雷4:贈與未達免稅額而未申報案例:陳小姐贈與父母一處停車位,市價估約243萬元,自認因未達免稅額244萬而未作申報。陳小姐辦理登記過戶時,被告知須提出「贈與稅免稅證明書」,否則不予登記。說明:黃品瑜解釋,依國稅局規定,若贈與涉及財產所有權變更,如不動產、汽車、股票等,即使金額未超過244萬元,也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,以供登記機關查核。只要涉及產權變動,應先主動申報,取得「免稅證明」後再辦理移轉,避免流程卡關。黃品瑜最後提醒,即使114年度課稅級距加大,增加節稅規劃彈性,但規劃細節仍不可忽略。課稅級距雖上調,但稅基評價仍為關鍵(如股票、房地產之市價如何認定),加上贈與方式多樣,現金、股權、信託、虛擬資產等,各有法律風險與申報義務,應留意每一贈與細節,避免將來無留存證據以資救濟。(圖片來源:Shutterstock僅示意/ 內容僅供參考,投資請謹慎為上)文章出處:《Money錢》2025年7月號下載「錢雜誌App」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加入《Money錢》雜誌官方line@財經資訊不漏接
2025/08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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