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廖婕妤/台北報導
勞動部說明,若是4/3、4/4國定假日,勞工同意出勤,8小時以內者,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,再加給1倍工資;超過8小時部分,應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條第1項第1、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。
若是4/5休息日出勤,應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;至於4/6是例假,非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。
勞動部指出,以上適用於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、週六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;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放假日,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,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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