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去年7月,實支實付醫療險(以下簡稱實支險)理賠新制度上路後,我考量到早年買的住院醫療實支險保額僅5萬元太低,又買了保額30萬元的住院醫療實支、加上5萬元保額的意外醫療實支;今年出了車禍,醫療費用總共花了36萬元,最後拿到40萬元的理賠金。還好有加買保險,否則負擔不小。」林先生說。
「倒是過程中,竟因送理賠的先後順序不同,理賠金整整差了4萬元。」林先生比出四的手勢認真地說,「還好業務員有發現,教我重送理賠,才能拿到比較多的保險金。」發生事故,卻因理賠時送保險公司的順序不同,而造成保戶可以拿到的理賠金有差異,這是怎麼一回事?
自從去年7月實支實付商品採用「正本收據理賠」、以符合損害填補原則之後,保戶申請理賠時,確實容易出現理賠金額不一的狀況,尤其手邊同時有新制實施後與舊制(2024年7月1日後簡稱新制,2024年7月1日前簡稱舊制)時期買的實支實付險保單,最容易發生類似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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